近年来,国内不少城市实行“时距并计”的出租车计费方式。这种方式是否合理,至今仍有不同意见,本文认为这种计费方式并不合理。
提出“时距并计”是为解决出租车拒载问题。但根据《合同法》第289条,“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、托运人通常、合理的运输要求”,为了解决违法的拒载,提出“时距并计”,实质是将拥堵成本转嫁给消费者,让消费者为堵车埋单。
当乘客乘坐出租车时,司机和乘客之间就订立了运输合同。运输合同应当体现“公平负担原则”。但是,在堵车和红灯时段,由于城市交通拥堵不是由消费者造成的,消费者没有义务支付这部分成本,如果强制消费者为交通拥堵和红灯埋单,试问如果火车晚点,乘客是不是也要交纳晚点费?
其次,在交通拥堵过程中,乘客本身也是受害者,遭受了时间、金钱的损失,如果乘客要为交通拥堵付账,乘客的损失又由谁来付账?
再次,乘客的打车费用,一部分用来支付运价,另一部分用来购买出租车快捷便利的服务。当乘客被堵在路上,出租车没有提供相应的快捷便利的服务时,乘客为何还要增加支出?
综上,按照市场化原则,每个企业在市场中均要承担经营风险,出租车企业也不例外。当交通环境由以前的畅通无阻转变为现在的拥挤不堪,这种变化属于出租车行业的外部环境风险增大,对于这种风险,出租车公司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内部消化,而不是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。